《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提高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到“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站设立中小微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窗口,为企业全方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商、预选供应商中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采购人执行电商采购或预选采购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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