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疑程序问答

  第一部分 质疑提出

  一、提出质疑的主体是什么?

  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二、质疑时限如何计算?

  答:(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2)质疑时限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二条。

  三、提出质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材料,包括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注:质疑函范本可到我中心网站网页下载。

  五、需要提供的授权文件有哪些?

  答:(1)质疑材料由供应商代理人提交的,需提供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材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

  六、经各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在哪里质疑?

  答:对各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的质疑,请分别向具体招标机构提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第二部分 质疑答复

  一、质疑答复时限?

  答: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答: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