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有哪些程序?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约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专家库系统发起预约抽取申请,专家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内。

  (二)随机抽取。专家库系统在约定抽取时间自动随机抽取,通过语音外呼和手机短信平台向被抽取专家拨打电话和发送邀请短信,经语音应答方式确认,形成专家名单。

  专家名单抽取成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取消评审或改变评审时间。确需取消评审或改变评审时间的,应当提前在专家库系统报备并通知评审专家。

  (三)专家请假。评审活动开始前如需临时请假,由专家用注册登记手机号回拨语音电话进行请假操作,系统自动开启专家补抽流程;评审活动开始后专家如需回避或无法到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系统手动操作申请补抽专家。距离评审时间不足四小时,无正当理由,不能请假。

  (四)名单解密。评审开始时间即为专家名单解密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评审专家库获取评审专家名单,核对到场情况。

  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评审专家库开发运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

  (五)名单保存。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评审专家名单以及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情况说明,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并做好名单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