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申请续聘的,应当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通过专家库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续聘。逾期未提交续聘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聘期结束不予续聘。专家聘期内年龄不符合上述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自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