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是否可以修正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可以修正报价的四种情形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