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您的问题有点短哦
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