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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采购项目中包1供应商是否可对包2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2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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