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标段的采购项目中,标段1供应商是否可对标段2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标段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标段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