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负责人、管理关系是什么意思?控股是否有股权比例的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中“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