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的措施,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以及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前款所称的强制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采购货物或者服务。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优先采购措施或者强制采购措施。

  《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应当自觉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循环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