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解释什么是“招一管三”吗?

  为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对于长期服务项目,我们建议合同一年一签,根据预算安排和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总期限以及续签的条件等情况,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