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时, 采购人可以授权2名代表参与评标吗?
非评定分离的项目,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授权1名 代表来参与评标,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若确实需要授权2个代表参与开评标的,采购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来函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增加评审专家人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不能派代表参与评标。
深圳市财政局主办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电话:0755-83938666 email:cgb@szfb.sz.gov.cn 传真:0755-83938682
粤ICP备19004197号-2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9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