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是否可以简化投标证明材料?

  鉴于疫情影响,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今年年底。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