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能否在追加预算下达之前进行意向公开,再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追加预算的审批资料作为预算依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人可以在追加预算下达之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金额为待批的金额。
深圳市财政局主办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电话:0755-83938666 email:cgb@szfb.sz.gov.cn 传真:0755-83938682
粤ICP备19004197号-2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9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