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小微企业”应当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即“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