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投诉。
当事人可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材料、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当事人选择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材料的,当日18点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诉材料的,应当在投诉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同时需写明当事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财政部门的审查受理情况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当事人向市财政局投诉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投诉书 | 投诉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实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投诉人签名盖章 (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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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提供 | 验 | 1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 | 验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为法人时提供 | 验 | 1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的情形需提供 | 1 | 0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的情形需提供 | 验 | 1 |
质疑函、质疑答复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期满未答复的,无需提供质疑答复。其他情况需要提供质疑函和质疑答复。 | 验 | 1 |
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相关证据、其他有关材料 | 如有 | 验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