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2〕12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2000107

  二、项目名称: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系列标识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巧手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2807

  被投诉人1: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5楼四、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重庆巧手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巧手标识公司”)关于“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系列标识设计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DL2022000107)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龙岗文产中心”)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标准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评分标准未量化,严重影响本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性。

  投诉事项2:本项目商务评审标准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排斥、歧视中小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的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