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2〕15号)
项目编号:LHACG2022000046
项目名称: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废旧家具处理服务项目(B包)
投诉人:深圳市洁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鹤鸣西路8号A栋1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283号7栋(国鸿大厦)A座11层
有关供应商: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横塘路四号3栋101室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华区废旧家具处理服务项目”(B包,项目编号:LHACG2022000046,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事项1
博林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商务部分的评审得分应当为18.2分,而非中标公示中的21分。具体为:同类项目业绩、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服务能力评价证书、AAAA级(或以上)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不得分。
(二)投诉事项2
博林公司提供了一份与惠州市劲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劲能公司”)签订的《废品木材回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早于劲能公司成立时间。
(三)投诉事项3
博林公司提供的专职安全员(员工:夏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单位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扣除相应得分;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扣除相应得分;以及未提供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1.重新认定博林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博林公司提供的有关末端处理能力的证明文件有虚假材料的嫌疑。3.博林公司在技术部分有多处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扣5分。
二、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相关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影响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方式: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4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