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351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00002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用织物洗涤中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柔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流路877号2幢西侧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申光菲德宝供电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神州路1388号4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用织物洗涤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00002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投标文件第31页“顾问团队序号6-蔡仲乐”非菲德宝公司顾问团队成员,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投标文件第77页序号16“三工位无边角送布机”原产地“中国”,制造商信息为“简森工业洗涤技术(徐州)有限公司”,而对应检测报告的检测产品制造商信息显示为“简森丹麦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同投标产品没有任何关联,虚假应标。序号17直燃型柔性槽烫原产地信息“丹麦”,制造商信息为“简森工业洗涤技术(徐州)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原产地和制造商不符。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序号7、22、23、24、25项,设备原产地均为进口(丹麦、德国、瑞典等),制造商却为“简森工业洗涤技术(徐州)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企业,原厂地应为中国,如为原装进口,理应填报相对应的制造商信息。设备原产地与制造商信息根本不符。

  投诉请求:菲德宝公司虚假应标,不应保留菲德宝公司中标资格。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为100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裁决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