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2〕9号)

  一、项目编号:SZHY-ZB-2022-00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标段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万科天誉中央广场D座2501-1、2502-1

  被投诉:1: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京基御景时代大厦北区4楼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龙昌律所”)因不服被投诉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标段四)(项目编号:SZHY-ZB-2022-00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4月27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要求的资格没有一家应标单位符合,本次招标应作招标失败处理。

  投诉事项2:一个招标项目,法律规定一个中标人应不少于3家供应商投标,而本次招标项目有二个中标人,因此,应当不少于6家供应商应标,本招标项目达不到6家供应商应标,应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开各投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分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开。

  投诉事项4:投诉人在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得分为0分,理由是投诉人没有提供项目负责人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诉人认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得分,按0分进行计算,不符合评分规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