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223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20175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中医院小型机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朗瑞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华路89号恒邦时代大厦1栋71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一工业区田螺山路126栋第四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中医院小型机服务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20175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在法定期限内,本机关向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辉鸿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创辉鸿公司《分项报价表》“规格/品牌/型号”响应为“规格型号:HPE Integrity rx9900 i6 品牌:H3C”,该型号产品实为HPE品牌。

  投诉事项2:创辉鸿公司《分项报价表》产品制造商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公司”),该产品制造商实为上海慧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与公司”)。

  投诉事项3:创辉鸿公司投标产品已经停产且无库存,无法供应,并不满足商务需求第1.2项。

  投诉请求:投诉事项1请按负偏离做扣分处理,投诉事项2请按废标处理,投诉事项3请求做扣分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及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28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