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222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200011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1楼
被投诉人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6-7楼
被投诉人二: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广场405-4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2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乐公司”)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11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被投诉人二加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评分项要求投标供应商拟安排的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与法律类(法学或法律)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要求涉嫌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性或差别性待遇。
投诉事项二:加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中,未告知质疑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和依法投诉的权利,未引用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侵犯了投诉人合法权益。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