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2〕14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1172161,包组:A、B

  二、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环卫、绿化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18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路(西乡段)319号龙珠花园嘉华综合楼4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西乡街道环卫、绿化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72161,包组:A、B)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供的全国劳模证书不应扣分;2、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涉嫌在投标文件中虚假承诺为小型企业;联合公司提供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不应得分;联合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有造假嫌疑。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重新评定投诉人提供的劳模证书;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中标人是否在中小企业局或统计局的小型企业库中;扣减中标人提供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得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涉嫌合同作假行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回复称:(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评分项第6小点明确规定“项目团队成员因从事环卫或绿化相关岗位工作而获得”,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陆受伦”全国劳动模范证书及其社保材料。评审及复核会上,评审委员会均认为投诉人投标文件中该项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陆受伦”荣誉证书属因从事环卫或绿化相关岗位工作而获得。故投诉人该评分项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分准则要求,不予以计分。(二)关于投诉事项二:1.联合公司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小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诉人质疑事项为“联合公司提供的‘全国先进工作者’赵玉平实际并未在联合公司入职工作”,并提出“恳请采购中心依法向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个人查询赵玉平是否真于 2021年6月前入职联合公司就职,同时要求联合公司出具其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及入职材料”。经复核,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合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赵玉平”证明材料符合评分准则要求;根据质疑材料和联合公司的答辩材料,不足以证明“赵玉平”不属于联合公司的员工。投诉事项关于“赵玉平”劳动合同及社保涉嫌违规问题的投诉内容未经过质疑程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3.联合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湖南岳阳电视转播台签订的岳阳电视转播台及金鹗山公园部分(含发射机房)绿化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内容已包含市政道路、公园综合管养的内容,符合评分准则要求予以计分;复核会现场通过互联网查询卫星地图和联合公司提供的岳阳电视转播台和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联合公司此项业绩符合评分标准要求。

  采购人西乡街道办事处回复称:一是2021年11月10日,西乡街道办委托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开展本项目的采购工作。该项目于 2021年12月6日开标,A包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包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保洁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二是2021年12月17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召开了复核会,复核会后按相应流程继续开展本项目后续工作。

  联合公司回复称:(一)关于投诉其司虚假承诺为小型企业:一是其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报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其司2020年从业人员54人,属于小型企业。二是其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请企业类型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其司为小型企业。三是其司下属直接控股润华城市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主营项目类别是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控股的润华城市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及参股商水县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在2020年、2021年并未产生营业收入,不属于大型企业。四是关于其司实际人员超过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人事的问题,《商水县城区环卫市场化项目二标段》、《商水县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均在2019年提前终止,而燕罗街道项目为2021年项目,以上3个项目均非2020年项目,不用作2020年中小企业认定。《城区十四条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清运)服务外包》及《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两个项目在册人员共42人。(二)关于投诉其司全国先进工作者得分证据不应被采信:赵玉平自2018年8月从许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离职后,于2021年5月与其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向华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出具了华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及国家税务总局华容县税务局出具的缴费证明。(三)关于投诉其司业绩造假:其司提供业绩甲方岳阳电视转播台及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证明材料,证明为真实有效材料。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各相关当事人,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除外)”规定,“项目团队成员因从事环卫或绿化相关岗位工作而获得(本项仅限1人,最高得20%):1国家级荣誉的得20%;2省部级荣誉的得12%;3市级荣誉的得6%”。玉禾田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陆受伦的劳模证书,未提供陆受伦因从事环卫或者绿化相关岗位工作而获奖的材料,无法体现该证书属于因从事环卫或绿化相关岗位工作而获得,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符合评分项规定的要求。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关于联合公司涉嫌虚假承诺小型企业的问题,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联合公司2020年的企业等级为其它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与联合公司承诺一致,与招标文件列明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相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公司虚假承诺小型企业。关于联合公司提供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得分证据不应被采信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联合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赵玉平的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得分要求;经华容县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书面确认,联合公司为赵玉平购买社保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公司提供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得分证据不应被采信。关于联合公司提供的“岳阳电视转播台及金鹗山公园部分(含发射机房)绿化综合管养服务项目”业绩有造假嫌疑的问题,经与该业绩甲方岳阳电视转播台核实,“岳阳电视转播台及金鹗山公园部分(含发射机房)绿化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属实,合同内容包含管理范围所有绿化、市政道路等服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公司提供的业绩存在造假行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