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39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20078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板DR批量采购B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1:国药一致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5G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灏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立新社区人民北路3129号洪湖大厦1825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众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富森大厦17A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板DR批量采购B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20078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在法定期限内,本机关向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供应商国药一致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公司”)、深圳市众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公司”)、深圳市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祥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国药一致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第1.1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2:灏祥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第1.1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3:灏祥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第5.8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4:众康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第2.7、3.6、4.2、4.3、4.4、5.8、6.1项技术要求。

  投诉请求:请求核实上述响应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1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及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38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