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14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40710
二、项目名称: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快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封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贝格瑞普(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陈家林39号东缙物流园A12栋901室
被投诉人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被投诉人2: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快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封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134071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被投诉人2采购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产品授权函的,得50分”,该设置存在限制、倾向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针对货物“氮气柜”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出具的温度、湿度校准证书,该设置属于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四、演示要求”中第四点所要求“演示5G射频封装的封装打样演示视频”,该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不满意,其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在验收完成后提供≥2年驻场售后服务,驻场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第一年驻场人员人数≥2人,第二年驻场人员人数≥1人”,该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内“每个月至少提供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6学时”,该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第一批次:在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交付,第二批次:在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日)内交付”不合理,招标文件货物属于定制型设备和模具,都要经历一定生产流程。该交货日期脱离实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