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2〕8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20090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口腔医院口腔教学仿真头模、教学评估及实时评估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固特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原厦社区虎地排118号锦绣大地8号楼301A区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丹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座1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口腔医院口腔教学仿真头模、教学评估及实时评估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20090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丹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彤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丹彤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口腔教学评估系统的第2.7项技术要求,产品无法适配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标准。
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投标产品满足口腔教学仿真头模(学生机)、口腔教学仿真头模(教师机)中第4.1、4.5项技术要求。
投诉请求:丹彤公司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恢复投诉人部分响应项目得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及要求投诉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