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732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9275
二、项目名称:学生宿舍门禁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工大微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嵩山路5号零号楼303室
被投诉人: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裙楼04层11A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和公司”)关于“学生宿舍门禁系统”(项目编号:SZDL2021339275,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国和公司、采购人深圳大学、相关供应商深圳华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颐公司”)、深圳鑫翼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翼通公司”)、深圳市展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展能公司”)、天津新泰基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 华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急门产品没有实质性满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华颐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其所投应急门产品配置磁力锁属于为了谋取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国和公司在质疑答复中回复“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华颐)投标文件中对应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公正。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对于“应急门”产品的参数要求中,应急门和护栏高度和宽度的尺寸需根据现场情况定制,应急门高度:950mm-1000mm,应急门宽度:800mm-1200mm,护栏高度:950mm-1000mm;配套磁力锁、开门按钮等部件。
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华颐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显示,其公司提供的产品为摆闸。
3.华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摆闸产品的证明材料。而摆闸是通过箱体、红外装置、电机驱动组成,是无法和磁力锁结合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投诉事项2:华颐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核心产品人脸识别终端(8寸,带测温)参数响应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核心产品人脸识别终端的具体技术要求为▲1.2、摄像头:采用≥200万像素宽动态摄像头,支持红外可见光摄像,面部识别距离≥0.5m~1.5m,适应1.2~2.0m身高范围;补光灯:感应式LED补光灯;声音:内设扬声器,支持识别语音播报。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五、具体技术要求”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带“▲”条款扣 3分,每负偏离一项普通条款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全部参数不满足,予以扣分。
3.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华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为摄像头:RGB摄像头200万高清摄像头,1080P。红外摄像头130万高清摄像头,720P。
4.本次中标结果公示的信息显示,华颐公司在该评分项中并未被进行相应扣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投诉事项3:鑫翼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和风险控制措施。国和公司质疑答复称“经评审委员会反复核实,确认投标单位(鑫翼通)的投标文件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已有相应描述”不公正。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和风险控制措施。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五、具体技术要求”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带“▲”条款扣 3分,每负偏离一项普通条款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全部参数不满足,予以扣分。
3.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鑫翼通公司投标文件中对于相关参数的响应情况为“我公司在实施方案中已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和风险控制措施”,但是在实施方案中并未体现。
4.经对鑫翼通公司投标文件实施方案部分进行全文检索,“突发”未检索到,“应急”只有一处“采取响应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五十二条、七十二条。
投诉事项4:展能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两份终端检测报告,其中一份由苏州市电子产品检验所有限公司出的检验报告无CMA标志。该检验报告第6页有表述“当检验报告无CMA标志时,此检验报告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另一份检验报告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该检验报告中显示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国和公司质疑答复称“经评审委员会反复核实,确认招标文件未要求检测报告具有CMA标识,投标单位(展能)提供的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答非所问,不公正。
事实依据:1.根据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检验报告,华颐公司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外壳防护等级:≥IP65、识别速度≤100ms、远程视频对讲功能、具备与平台或客户端远程视频对讲功能,无法满足设备采用深度学习法,本地支持≥50000人脸库,≥100万条时间记录,识别通过率:1:N面部识别速度≤100ms;识别率≥99.8%,误识率和拒真率均≤0.01%。
展能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苏州市电子检验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CMA标志。该报告声明部分载明“当检验报告无CMA标志时,此检验报告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投诉事项5:新泰公司中关于核心产品人脸识别终端(8寸,带测温)参数响应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
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核心产品人脸识别终端的具体技术要求为▲1.2、摄像头:采用≥200万像素宽动态摄像头,支持红外可见光摄像,面部识别距离≥0.5m~1.5m,适应1.2~2.0m身高范围;补光灯:感应式LED补光灯;声音:内设扬声器,支持识别语音播报。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五、具体技术要求”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带“▲”条款扣 3分,每负偏离一项普通条款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文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全部参数不满足,予以扣分。
3.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新泰公司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参数显示,双目摄像头RGB200万像素,IR130万像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投诉事项6:新泰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单机芯翼闸/双机芯翼闸”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宽度≥550mm”的技术要求,应为负偏离。国和公司质疑答复“经评审委员会反复核实确认,投标单位(天津新泰基业)所提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公正。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2.3、通道宽度:宽度≥550mm,根据实际定制,两端用单机芯翼闸,中间用双机芯翼闸,具体参考附件(CAD图纸、门禁简易草图、门禁数量统计表)。
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新泰公司对于上述技术参数的响应为“我公司所投单机芯翼闸/双机芯翼闸,通道宽度为550mm-600mm,根据附件内容(CAD图纸、门禁简易草图、门禁数量统计表),通道宽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制,现场部署两端采用单机芯翼闸,中间采用双机芯翼闸(无偏离)”。
3.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情况:新泰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数证明材料显示,通道宽度≤300m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1、2、3、5、6。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但经认定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处理投诉事项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