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1〕20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1166147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静载及地基基础钻芯综合服务采购(一、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大鹏吊装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永新路8号旁集装箱410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红格社区黄阁中路黄阁翠苑19栋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大鹏吊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静载及地基基础钻芯综合服务采购(一、二标段)(项目编号:LGCG202116614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1日受理投诉。
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卓运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卓运公司投标文件就“同类项目业绩”及“履约评价”评分项所提供室外检测技术劳务服务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室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履约评价》)为虚假资料。
事实依据:卓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深圳市宇宏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宏公司”)签订的投标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室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履约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1号令第四条规定,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经查,宇宏公司并未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证书(简称CMA)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因此,宇宏公司无资质与卓运公司开展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根据调查,投诉人并未在网上查询到宇宏公司的关于室外检测技术劳务服务的招标及中标信息,同时2021年8月15日中标后,2021年9月18日就进行履约评价的内容虚假。事实上卓运公司并未与宇宏公司开展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桩基础检测工作。
投诉事项2:卓运公司投标文件中人员提供虚假材料。
事实依据:卓运公司在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人员”中,写明拟投入本项目为该公司自有员工,但在投标文件拟提供的陈子俊、何志峰、杨盛生、徐向阳等4名钻机机长人员资质,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在该公司的社保清单。经查,卓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钻机机长杨盛生,并非卓运公司在编在职员工,而是广东雄炜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炜公司”)的在职员工,其个人社保在雄炜公司缴纳。
据此,卓运公司在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人员”中,关于拟投入本项目为该公司自有员工的内容,与该公司实际自有员工不符,应认定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卓运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了相关业绩及履约评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根据现有资料,评委会、被投诉人无法判定卓运公司与宇宏公司的合同为虚假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2:
根据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条款未要求提供自有员工相关社保,卓运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招标文件★号条款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人员要求。卓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为额外为本项目提供工作人员。卓运公司此项“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中“(2)每额外提供1名具有钻机机长证人员”未得分。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并收到其书面答复;依法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以下简称“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宇宏公司发函调查有关情况,并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告知投诉人向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调查、组织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评分因素“同类项目业绩”,权重(%)为12,评分准则为“(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室外检测技术劳务服务(合同中必须同时包括……)提供一个得50%,此项最高得50%;2、静载设备运输、吊装、看护管理服务采购(合同中必须同时包括……)提供一个得50%,此项最高得50%。(二)评分依据: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1.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关键页;通过上述资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他资料,如项目报告或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第8页评分因素“履约评价”,权重(%)为5,评分准则为“(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静载设备运输、吊装、看护管理服务采购(合同中必须同时包括……)服务项目且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优或满意”,提供一个得50%,不提供不得分。2、室外检测技术劳务服务(合同中必须同时包括……)服务项目且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合格或优或满意”,提供一个得50%,不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1.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关键页;3.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合格或优或满意”的证明文件,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是仅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等的)不计分。通过上述资料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他资料,如项目报告或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经查,卓运公司投标文件“同类项目业绩”部分提供了《静载设备运输、吊装、看护管理服务合同》《室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及各自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部分提供了《静载设备运输、吊装、看护管理服务合同》《室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及各自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服务单位履约评价》。卓运公司答复称,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室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是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系宇宏公司出具,并提供了相关合同款项付款凭证及宇宏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卓运公司提供的资料是虚假资料。
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评分因素“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权重(%)为6,评分准则为“(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1.每额外提供1名操作吊装设备的人员(即Q8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得17%,此项最高得50%;2.每额外增加1名具有钻机机长证的人员得17%,此项最高得50%。(二)评分依据: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评分条件不可重复计算得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经查,卓运公司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人员”部分显示,“本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员工,其中吊装设备操作员6人,……钻机人员8人,……证明材料如下:”,卓运公司就该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Q8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有四位,并提供了社保参保证明文件;钻机机长有四位,分别是陈子俊、何志峰、杨盛生、徐向阳,并提供了四位人员的钻机机长证,但未提供该四人的社保参保证明文件。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复函显示,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陈子俊、何志峰、杨盛生、徐向阳在卓运公司均无社保缴纳记录。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技术参数打分表》显示,卓运公司在评审因素“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得分为50%,即其响应的钻机机长人员并未得分。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提供虚假资料。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本机关发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部分的“项目人员需求一览表(每标段)”对有关人员是否必须是投标供应商的自有员工,以及评分因素“拟投入本项目的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的评分准则“拟安排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是否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安排所有自有操作吊装及钻机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证明、社保清单,均未予明确。经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材料以及询问本项目需求方即采购人,采购人、投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此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严谨,本身存在重大歧义,违反了公平竞争及公正的原则,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进行。
五、投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严谨,违反了公平竞争及公正的原则,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和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