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699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20058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2022年产权档案扫描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立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6号(国金中心T5栋12层)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2022年产权档案扫描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20058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交易中心、采购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平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方公司”);深圳市夏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尔公司”);深圳市龙房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房地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但应开标一览表与项目详细报价中的报价不一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关于开标一览表的备注中载明“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他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此外,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办法”第34项“错误的修正”中载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诉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即使存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应按照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不应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诉人称其已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部分按照要求进行了报价填写。在知晓评标结果后,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其告知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应与项目详细标价表中价格一致,但由于2017版标书编制软件自身系统原因,系统无法正常显示开标一览表中需正确填写的内容,造成投诉人无法正常显示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认为造成该结果的原因是由于招标编制系统本身的错误导致,并且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也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投诉人请求对其被认定投标无效的事实予以回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