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1〕12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1165218(CLF0121SZ10ZC42)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社康中心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三楼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交的材料缺少授权委托资料以及投诉事项2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故依法要求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并说明证明材料来源。因投诉人未在补正期限内补正投诉事项2的证明材料,本机关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2依法不予受理。

  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及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深圳市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美康盛德实验室”)不具备标书要求的ISO15189认证资质,不应得分,公示结果得分存在不合理情况。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6.质量要求: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国家卫健委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投标人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显示:为了保障检验质量,投标单位必须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提供ISO15189认可项目数量证明资料,通过认可检验项目数量应≥150项。完全满足得5分,120-149项得2分,100-119项1分;小于100项不得分。根据投诉人查询国家公示网站,中标人美康盛德实验室不具备ISO15189认证,因此中标人美康盛德实验室此项得分应为0分。

  投诉事项3: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各评委评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技术、商务评分部分评委给打了满分(90分),而其他几个评委给的分较低(最低为82分)。同时,质疑答复时,被投诉人并未就评分出现巨大差异给予合理解释。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三)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1.ISO15189认可项目,满分5分;2.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数量,满分14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美康盛德实验室“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评分项得分为14分,未取得ISO15189认可项目的分数,暂未发现评审委员会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3:

  经复查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评分表,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采用统一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出现打分错误或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期限内,未收到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询问或质疑。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并收到其书面答复。此外,本机关依法将需要投诉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26页《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三)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的分值为19分,评分细则为“提供本项目实验室质量控制文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打分。1.ISO15189认可项目:为了保障检验质量,投标单位必须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提供ISO15189认可项目数量证明资料,通过认可检验项目数量应≥150项。完全满足得5分,120-149项得2分,100-119项1分;小于100项不得分;2.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数量①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且提供2020年度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证书者得2分。②提供2021年1至6月份连续6个月国家卫健委每月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每月提供1份,每提供1份得2分,共12分,不能提供者得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经查,美康盛德实验室在其投标文件正文第85-89页,提供的实验室质量认可证书(认可依据ISO15189),认证单位是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其提供美康盛德实验室符合ISO15189认可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被投诉人提供的《评标报告》显示,评审委员会对美康盛德实验室“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评分项打分为14分,即美康盛德实验室在“ISO15189认可项目”的得分为0分。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

  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显示,除“投标报价”外,评审因素“实验室技术人员资质”“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检测能力,主要指针对本项目,项目开展的齐全性”“报告及时性”“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和商务部分”“具有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专业物流能力及服务便利性”和“诚信”,属于客观评分项;评审因素“提供检验方法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社康中心检验实验室平台建设和商务部分”和“后续服务方案”,属于主观评分项。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经查,对于客观评分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一致,未见评审专家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对于主观评分项,由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以及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专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或者评分分值严重偏颇事实或畸高畸低的情况,且未见评审委员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