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1〕11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1165205
二、龙岗区中心城道路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同福路66号101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红格社区黄阁中路黄阁翠苑19栋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艺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园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中心城道路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1165205,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9月1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基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李兴鹏和技术主管许镇洲的花境营造师证书,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被投诉人判定质疑不成立,有违诚信、公平原则。
事实依据:
经与证书颁发机构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福建园林协会”)联系,该协会工作人员告知协会从未颁发过花境营造师证书。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建办人〔2018〕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29号)文件,目前福建省的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并没有“花境营造师”这个职业(工种)。
根据福建园林协会颁发的《关于继续进行中高级绿化工、植保工、花卉工培训的通知》(闽园协〔2019〕008号),福建园林协会在2019年9月之前,未开展关于花境营造师的培训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建办人〔2018〕2号)文件内容,各地培训机构或自主培训企业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但是投诉人在该平台官网未查询到福建园林协会曾颁发花境营造师的相关信息,却查询到技术主管许镇洲仅持有福建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植保工证书。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被投诉人答复:
经复核,城基公司提供了证书颁发机构福建园林协会出具的《查询函》确认上述证书属实,因此评委会认为质疑不成立。
被投诉人受理质疑后,于2021年8月12日向福建园林协会发送了《关于提请协助核查证书真伪等事项的函》;8月16日,被投诉人收到福建园林协会的《回复函》,确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主管的花境营造师证书为该协会颁发,且城基公司提交的《查询函》也是该协会出具的。
相关供应商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网上查询证明,且并非所有的证书都可以网上查询。城基公司发函给福建园林协会后,该协会出具了该花境(营造)师证书属实的证明函。
(四)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并收到其书面答复。本机关依法向福建园林协会发出书面调查函。投诉人补充提交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其反映福建园林协会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的答复材料后,本机关依法向福建省民政厅发出书面调查函,并收到其书面复函。此外,本机关依法将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评分因素“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的权重(%)为7分,评分准则为“(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学历或学位和职称为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4、具有相关学会(协会)颁发的花境营造师证书的得25%,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0%。(二)评分依据:1.提供该人员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评分因素“拟安排的其他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权重(%)为10分,评分准则为“(一)评分内容1、拟安排的技术主管及现场主管共2人:(1)每1人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仅限风景园林或园艺类专业)的得10%,具有相关学会(协会)颁发的花境营造师证书的得10%,最高得30%……(二)评分依据:提供人员清单、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城基公司投标文件第109页,提交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李兴鹏的“花境营造师”证书,证书“培训考核机构”处加盖“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证书专用章”,发证日期为“2019/07/05”。投标文件第111页“拟安排的其他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显示,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共有8人,其中,仅技术主管许镇洲具有“花境营造师”证书。投标文件第117页,城基公司提交了许镇洲的“花境营造师”证书,证书“培训考核机构”处加盖“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证书专用章”,发证日期为“2019/07/05”。
福建省民政厅复函称,福建园林协会书面答复其从未开办过“花境营造师”培训,也从未发放过“花境营造师”证书。
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就城基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本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另行处理。
被投诉人在办理质疑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单位复函作出质疑答复,未见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
本机关另查明,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三个标段有独立的预算及采购需求;本项目共有13家供应商投标,均分别对三个标段进行响应,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依次为一、二、三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城基公司为第三标段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于2021年8月19日与城基公司签订第三标段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正在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第(二)项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第三标段原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第三标段合同终止履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