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1〕17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1176116
二、项目名称:四所幼儿园钢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汇誉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田路28号启梦智慧园办公楼403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栋B单元9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四所幼儿园钢琴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117611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27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光明区教育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1.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存在根据某个企业或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的情况。
2.事实与依据
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偏离表”第2项货物“立式钢琴”的第6项参数规定,“6.2黑键前段高度12.1mm-12.8mm,白键下沉深度10.3mm-11.1mm,琴键弹奏下降要达 0.51N-0.68N,回升要达0.19N-0.39N,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现行国家标准 GB/T10159-2015《钢琴》对于“黑键高度”“白键下沉深度”“琴键弹奏下降和回升”的规定分别为:“……黑键高度:前段距白键面应为11.0mm-13.5mm……”“……白键下沉深度:应为9.5mm-11.5mm……”“……琴键负荷:a)立式钢琴琴键下降负荷为0.39N-0.74N”;b)立式钢琴……琴键的回升负荷应为0.10N-0.39N”。招标文件的参数中设定了不同于国家标准的区间段数值要求,且未说明截取国家标准规定的特定区间段数值系根据哪一条更优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也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区间数值的钢琴产品更优质的证明材料。
3.投诉请求
(1)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区间数据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参数。
(2)依法宣布本项目评标结果无效,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维护投诉人参与政府采购的合法权益。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被投诉人称,投诉所涉的参数仅作为评分项,非废标条款。且钢琴国家标准仅规定合格产品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
(三)采购人答复(详细内容以采购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采购人称,本项目钢琴参数均是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实际使用条件进行的合理设定,市面上大部分品牌均可满足条件,且该参数并非废标条款,并无歧视和限制投标人的情况。
(四)本机关调查及认定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材料、投诉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等展开调查,并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专业参数组织专家论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要求偏离表参数第二项货物“立式钢琴”的第6项参数规定,“6.2黑键前端高度12.1mm-12.8mm(对应的国家标准为11.0mm-13.5mm),白键下沉深度10.3mm-11.1mm(对应国家标准为9.5mm-11.5mm),琴键弹奏下降要达0.51N-0.68N(对应国家标准为0.39N-0.74N),回升要达0.19N-0.39N(对应国家标准为0.10N-0.39N)”,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另查,现行国家标准GB/T10159-2015《钢琴》,属于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强制化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规定,此项国家标准非必须执行标准,采购人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本单位采购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市面上大部分品牌都可以满足该参数条件,且该项仅作为评分项,非废标条款,未发现存在歧视或限制投标人投标权利的情况。
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根据某个企业或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的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