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1〕65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1170992
二、项目名称:西乡街道服务驿站消毒及余氯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胜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华联城市全景G栋2312、2313、2315、2316、2317
被投诉人:信合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1012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煜坤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二路臣田工业区28栋一楼11号铺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绿睿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松白路宝田公司工业园第4栋宿舍2栋101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深圳市胜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隆公司”)对信合招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合公司”)组织的“西乡街道服务驿站消毒及余氯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70992)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信合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胜隆公司曾参与宝安区的政府采购项目,且其司投标文件被公示,被深圳市煜坤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坤公司”)抄袭其司方案导致其司被废标,其司不应被废标。煜坤公司的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司声誉及利益,其司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投诉请求:就其司被错误废标作出回复,并重新确定中标商。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信合公司回复称,在项目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发现胜隆公司和煜坤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存在非正常一致并且煜坤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中出现有“胜隆公司”字样。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对胜隆公司和煜坤公司投标无效的决定。
煜坤公司回复称,其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参考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的投标文件以及在百度文科中关于消杀方案的相关内容。
西乡街道办回复称,本项目评审期间胜隆公司和煜坤公司出现投标文件非正常一致的情况被评审委员会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信合公司、采购人西乡街道办、相关供应商煜坤公司和深圳市绿睿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经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意见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经查,胜隆公司与煜坤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多项内容一致的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表”“人员培训计划”“新员工入职‘三级’教育培训记录表”“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煜坤公司投标文件中多次出现“胜隆公司”字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胜隆公司投标无效并无不当。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联系电话:2787477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