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1〕24号)
一、项目编号:PSDL2021170898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窗帘隔帘类物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丽思特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植物园路133号合家欢园716号
被投诉人1: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
被投诉人2: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坑梓段25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新院区窗帘隔帘类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DL2021170898)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有关参数具有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服务售后团队”有关参数具有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参数设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评审指标没有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4:“产品知识产权”有关参数具有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部分多项参数涉及“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日同时载有CMA和CNAS国家级检测报告或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报告,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若相关证书或者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相关参数要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6:阻燃布帘1的招标技术要求第1项“阻燃性能必须符合GB8624-2012B1级”未规定需水洗5次以上,要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7:阻燃布帘1的招标技术要求第6项“干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8%;纬向:-±0.5%”及第7项“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2.2%;纬向:±1.2%”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8:铝合金轨道的招标技术要求第1项“壁厚≥1.6mm”、第2项“抗拉强度:≥228Mpa”、第3项“断后伸长率:≥14%”、第4项“韦氏硬度:≥13HW”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无论是市场上还是相关厂家,都无同时符合上述4项要求的对应产品。
投诉请求:暂停项目,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二)被投诉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1.被投诉人1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窗帘,要求提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同类窗帘项目业绩,旨在考量投标供应商的项目履约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相关评分项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窗帘安装需要高处作业,为确保售后服务人员的售后服务能力,保障项目履约质量,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团队资质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的“从业人员”是指企业总体从业人员规模。因此,“服务售后团队”相关评分项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评分项的评分规则包含5个考察点,分别为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安装方案以及验收方案,此评分项已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方案进行梯度打分,参数设置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投诉事项4,“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评分项并未限定专利的产品参数、取得方式、所有权人等,只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专利证书均可得分。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专利证书都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评分项设置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关于投诉事项5,本项目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日”的检测报告,是因为产品质量和材料供应商、加工工艺、生产环境等因素都有关联,任一环节有变化都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间区间太长会存在产品质量变化而不能保障产品品质的风险。此外,截止日期也充分考虑了检测报告制作时间,保障了投标供应商的权益。另相关评分项是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关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有关要求设置,并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关于投诉事项6,阻燃布帘1的招标技术要求第1项“阻燃性能必须符合GB8624-2012B1级”中的相关标准系国家标准,要求必须符合该项标准才能进行“无偏离”响应,表述精准,要求明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7,干洗尺寸变化率及水洗尺寸变化率只有国家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参考国家推荐性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相关要求。本项目多家投标供应商对该技术参数进行“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两家投标供应商获得满分,不存在为特定单位制定的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对铝合金轨道的壁厚、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韦氏硬度提出要求,是为保障货物的质量与性能,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的合理技术要求。本项目多家投标供应商对该技术参数进行“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两家投标供应商获得满分,与投标人所称“无论是市场上还是相关厂家,都无同时符合上述4项要求的对应产品”的情况不符。
2.被投诉人2答复
采购人高度重视,并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对该投诉项目进行答复,具体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内容。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1.关于投诉事项1
经核实,招标文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相关评分项评分规则为“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同类窗帘业绩每提供1个得10分,满分10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基于投标供应商的项目履约能力考量,要求提供窗帘相关业绩,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以此佐证响应情况的真实性。此外,相关业绩并未指向特定主体,本项目三家投标供应商该评分项得分均为满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
经核实,招标文件“服务售后团队”相关评分项评分规则为“(1)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2%,本项满分60%;(2)投标人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作业类别为高空作业。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0%;本项满分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基于窗帘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的实际要求,在“服务售后团队”相关评分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利于保障该项目的履约及服务质量,其本质上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的采购需求,且并未限制投标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另核,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将人员社保要求作为资格条件,即该评分项中并未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
经核实,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评分项评分规则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货物生产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安装方案以及验收方案……生产管理(方案)包含详细完整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科学的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配置方案包含详细人员配置图,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分配;项目实施方案包含详细合理的实施计划、工作安排;安装方案包含详细的窗帘安装总体部署和合理科学的现场管理等方案;验收方案包含具体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对现场情况的认识和考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以上五项方案且符合本项目情况,可实施性较强得100分……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完全满足以上四项方案且符合本项目,可实施性较好得60分……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完全满足以上三项方案且符合本项目,但可实施性一般得40分……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完全满足以上两项方案符合本项目,但可实施性较差得2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评分项包含五个考察指标,分别为:货物生产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安装方案及验收方案,且明确了每个指标需包含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了满足5、4、3、2项考察指标分别得分为100分、60分、40分、20分。因此,该评分项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3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4
经核实,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评分项评分规则为“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0分,满分10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评分项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专利证书”,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与采购项目直接相关,企业掌握专利的情况一方面可以反映企业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今后履约过程中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此外,该评分项并未对特定产品及专利权人进行限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因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5.关于投诉事项5
经核实,该项目多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日同时载有CMA和CNAS国家级检测报告或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报告,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若相关证书或者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因此,基于投标产品质量及履约情况考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但应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该项目检测报告时间要求为“2018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日”,该评分项已明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形成时间区间,且该时间区间并不违反合理性。此外,该评分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合法检测查询渠道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有利于进一步核实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另,投标供应商除可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外,还可提供“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报告”,进一步扩大了本项目的市场竞争性。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5不成立。
6.关于投诉事项6
经核实,本项目阻燃布帘1招标技术要求第一项为“▲1.阻燃性能必须符合GB8624-2012B1级: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损毁长度:≤150mm;氧指数:≥32.0%;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耐洗涤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17596的规定对试样进行至少5次洗涤。窗帘幕布燃烧性能等级B1分级依据为“氧指数OI≥32.0%;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15s;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即如需符合GB8624-2012相关标准,均需要进行至少5次洗涤,无需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因此,投诉事项6不成立。
7.关于投诉事项7
经核实,本项目阻燃布帘1招标技术要求第六项、第七项分别为“6.干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8%;纬向:-±0.5%”及“7.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2.2%;纬向:±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品装饰用织物》(GB/T19817-2005)悬挂类织物质量要求,优等品机织物干洗尺寸变化率及水洗尺寸变化率均为±2.0%,一等品机织物干洗尺寸变化率及水洗尺寸变化率均为±3.0%,但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采购人可参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技术标准要求,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评分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7不成立。
此外,关于招标文件该项参数要求“纬向:-±0.5%”,结合采购人答复、招标文件及上述标准文件要求,应为“±0.5%”。
8.关于投诉事项8
经核实,本项目铝合金轨道招标技术要求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分别为“▲1.壁厚≥1.6mm”“▲2.抗拉强度:≥228Mpa”“▲3.断后伸长率:≥14%”“▲4.韦氏硬度:≥13H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其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查,上述四项技术要求均为重点条款,而非不可偏离条款,即为扣分项,如不符合任一要求并不能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评分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8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8。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坪山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