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1〕59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包组:A)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叶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808号14幢4层406室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上海叶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孚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包组:A)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62页“桌面云服务端-技术规格参数:1、兼容图书馆现有部分待使用的桌面虚拟系统云终端(型号:深信服aDesk-STD-200H)”,本项技术条件明显指向或偏向特定供应商深圳市深信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请求:删除不合理条款。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回复称,桌面虚拟系统原厂家可开放接口,设备制造商与该桌面系统对接即可使用系统。且经采购单位市场调研,目前市面上有三家或以上品牌设备均可与现有桌面虚拟系统云终端兼容。桌面虚拟系统云终端并非特定专利产品,招标文件注明现有产品型号,是为了方便供应商了解相关产品,提供符合参数的产品,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者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的情况。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称,招标文件中该设备参数要求合理,并未指向单一供应商,其它供应商也可以提供符合参数的产品。兼容图书馆现有应用系统是必要的,具有便于统计管理与统一服务读者的效用,也是总分馆设备的调拨使用需要。随着全区总分馆建设的发展,基层图书馆常面临建馆、搬馆、撤馆等情况,设备需要统筹调配使用。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采购人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发函核查,并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经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根据采购人解释本参数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且采购人提供材料证明设置该参数具有充分竞争性。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