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530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199739

  二、项目名称:染色体核型分析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州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28号3栋205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明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A8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关于“染色体核型分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199739,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交易中心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对应质疑事项1):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1.57位全自动编码物镜转换器:线程值M=25(应符合:中国家标准GB/T22055.2-2008,国际标准ISO8038-2:2001中规定M=25,大于或小于25均偏离标准)。”

  投诉事项2(对应质疑事项2):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1.12CCD分辨率:1600×1200像素,即总像素≥190万,并且单像素尺寸≥7.4*7.4um”,为虚假应标。此项若负偏离应扣2分。

  投诉事项3(对应质疑事项3):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1.14自动进样器采取封闭性结构,玻片不暴露在空气中,不易污染”,其产品实际为开放性结构,为虚假应标,复核时没有根据招标参数和需求评审,此项若负偏离应扣0.5分。

  投诉事项4(对应质疑事项4):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2.2调用1.25x物镜预扫描,自动识别原位培养玻片不同克隆,用不同颜色显示各个克隆,并标识每一个克隆号。每一个细胞都可以追溯来源克隆号,提高分析准确度和效率”。明康公司所投产品实际无此功能,为虚假应标。此项若负偏离应扣2分。

  投诉事项5(对应质疑事项5):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3.1全自动扫描与核型分析集成于同一个软件”,明康公司所投产品实际为两个不同的软件,此项若负偏离应扣2分。

  投诉事项6(对应质疑事项6):明康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需求:“★7.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州宏公司投诉明康公司所投产品注册证未包含重要部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项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7(对应质疑事项6):明康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需求:“▲7.3整套系统(包括全部硬件、软件)一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软硬件均为同一厂家,产品软硬件售后支持和维修也由同一厂家负责。注:上述的‘整套系统(包括全部硬件、软件)一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整套系统可具有一张包含硬件和软件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整套”。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2-4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