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515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9036

  二、项目名称:微电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集成电路封测及可靠性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佰特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1号粤美特大厦1303

  被投诉人: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0D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微电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集成电路封测及可靠性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133903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根据相关法律和约定俗成,“同类业绩”应指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本项目“同类业绩”指集成电路封测相关功能的产品。中科公司将明显属于生物、医疗等方面的业绩作为本项目的同类业绩,属于为谋求中标,故意扩大业绩范围。

  投诉事项2:中科公司投标文件明显未按招标要求逐条说明其所选产品技术实质情况,其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三维数码显微镜、工业正置显微镜、Plasma等离子清洗机等产品的投标响应栏与招标要求一栏内容完全一致,与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的制造商官方部分技术参数明显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深圳文治电子有限公司非本项目相关采购产品的制造商,不具有相应的制造能力和许可。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