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503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9113

  二、项目名称:地埋式分类垃圾投放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绿港智能设备(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浦西桂陵大道中段1182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东乐社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楼B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地埋式分类垃圾投放点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13391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8月2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迈睿迈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睿迈特公司”)、深圳市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轩公司”)、深圳市智诚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骏轩公司、智诚公司投标文件非正常一致和雷同,部分文件出自同一打印机和同一扫描仪,有同一电脑同一人编制的嫌疑。2、迈睿迈特公司、骏轩公司、智诚公司投标报价非正常的接近,三家报价仅差数百元。3、骏轩公司、智诚公司同属骏轩旗下子公司,且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存在直接联系。综上,上述三家公司在本项目中涉嫌围标串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骏轩公司、智诚公司的投标文件非正常一致且由同一人编制,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迈睿迈特公司、智诚公司、骏轩公司存在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串通投标的行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未经依法质疑,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