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福财书〔2021〕58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1185913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直接数字化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天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新安六路1003号金融港大厦A座五楼 511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三楼
相关供应商: 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沙平北路589号A栋B7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直接数字化X光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118591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裁决,本机关于 2021年 7月 30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1.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中标产品高压发生器主机功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重点参数高压发生器:1主机功率:≥80kW特指的是高压发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是80kW。根据本次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机型深圳深图公司SONTU300-Mars C。该机型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其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显示产品的结构及组成,产品主要是由高压发生器(SONTU50-HFG)组成。在其性能指标显示高压发生器输出最大功率就是50kW,并不能满足招标重点参数要求。
(2)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中标机型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事实依据:根据本次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机型深圳深图公司SONTU300-Mars C。该机型的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为40KHz,明显不符合而强行应答符合,误导评审专家,并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3)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入选优秀国产设备遴选第一批次动态调整目录,并在投标文件提中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事实依据:根据本次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机型深圳深图公司SONTU300-Mars C。该机型在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官网查询可知其投标产品并未入选。
2.投诉请求
取消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1.被投诉人答复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
我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了《关于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直接数字化X光机设备采购的质疑函》,2021年7月8日就质疑事项组织了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认为:深圳市天正医疗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我公司认为:通过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辩资料和专家复核的意见,深圳市天正医疗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2.采购人答复
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
关于投诉事项1,重要技术要求1.1 主机功率:≥80kW。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标为正偏离:主机功率:最大曝光瞬时运行功率:85kW。主机功率不应为最大瞬时功率。我院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其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为50kW,与应标存在不符。
关于投诉事项2,高频逆变方式与频率:≥220KHz。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标为无偏离。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所查询的结果为40KHz,与投标情况不一致。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复审中的解释:关于此条招标参数高频逆变方式与逆变频率:≥220KHz,并未明确是整流频率还是逆变频率,该公司误认为是整流频率。我院不认可此说法。
关于投诉事项3,技术要求:4.12所投产品经中国医疗装备协会专家遴选,入选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标为无偏离。根据其投标提供的医学装备协会《证书》,证书中型号SONTU200-FDR,与投标型号SONTU300Marsc不符。
3.中标供应商答复
永昌生物公司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
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要求:1.1 主机功率:≥80kW,我司应标:主机功率:最大曝光瞬时运行功率:85kW。招标参数主机功率并未明确到底是最大曝光瞬时运行功率还是最大输出电功率,我司理解是指主机瞬时功率,因我司所投产品瞬时功率为85kW高于80kW,因此我司认为是正偏离。该参数主机功率的解释不一定是质疑人所写的“特指的是高压发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是80kW”。我司所投产品最大输出电功率确实为50kW这与最大曝光瞬时功率85kW并不矛盾。关键是招标参数未写明主机功率是什么功率,证明材料为整机注册检验报告114页整机标签,瞬时功率85kVA即为85kW, 千瓦(kW)=千伏安(kVA)。此项参数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做扣分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2,我司应标:高频逆变方式高压发生器,频率:220KHz。“逆变”与“整流”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逆变频率是指把直流电改变为交流电过程的频率,故频率也分逆变频率和整流频率,此条招标参数并未明确的说:高频逆变方式与逆变频率:≥220KHz,也就是说其所描述的频率220KHz并未明确是整流频率还是逆变频率,而我司理解是整流频率,故我司响应的“高频逆变方式高压发生器,频率:220KHz”是指高压发生器的整流频率220KHz而非逆变频率220KHz,实际我司所投产品的逆变频率确实为40KHz也在质疑人提供的证据逆变频率40KHz的15%-115%的范围之内。我司的响应与招标参数并不矛盾。在高压实际工作场景中,高压功率32kW以上时,高压的逆变频率工作状态在40KHz左右最为理想,高于此数值的逆变频率没有任何临床意义!徒增设备负担。我司所投产品使用的是高频逆变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为40KHz,工作方式为多组移相,实际输出谐波比其他产品更优,产品性能稳定、成像清晰,在实际使用中受到所有医院用户的认可。
关于投诉事项3,我司响应:所投产品经中国医疗装备协会专家遴选,入选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优秀国产设备遴选三年一次,第一批次动态调整目录,已经过去多年,当年入选的产品并不能代表目前的技术先进水平。截止到2021年6月16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已经举办多次优秀国产设备遴选,而我司投标产品入选最新一次动态调整目录。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为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核查了投诉材料、投诉答复材料、该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并邀请行业专家及专业机构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依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该项目由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4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共计4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均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021年6月23日,该项目开标,确定了永昌生物公司、天正医疗公司和广东华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最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永昌生物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永昌生物公司与采购人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中标产品高压发生器主机功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表二《评审细则》2、1.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 权重12% 评分准则: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1项负偏离的,扣3分。”和“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二、技术需求 1 直接数字化X光机 1.高压发生器 1.1主机功率:≥80Kw标注 1▲”。永昌生物公司直接数字化X光机投标机型制造商为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SONTU300-Mars C,其投标文件“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1直接数字化X光机 1.高压发生器 1.1主机功率≥80kW 标注 1▲ 投标规格 主机功率:最大曝光瞬时运行功率:85kW;偏离情况 正偏离”,并提交该投标机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Z18060211),该检验报告显示:“长期功率:20kVA,瞬时功率:85kVA”。
该机型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其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显示,产品主要是由高压发生器(SONTU50-HFG)组成,其性能指标显示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电功率为50kW。同时,永昌生物公司在《投诉回复函》中表示其投标产品的最大输出电功率为50kW。该项技术参数经评审专家认定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在评审中做了扣分处理。
关于永昌生物公司该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应标的问题。根据永昌生物公司的答复,其在投标文件对主机功率理解为瞬时功率,认为属于“正偏离”,存在理解错误,但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综上,在该项目中,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的该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中已做扣分处理,但不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故,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中标机型的高频逆变方式与频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二、技术需求1 直接数字化X光机 1.高压发生器 1.4 高频逆变方式与频率:≥220KHz”。永昌生物公司投标文件就该技术参数响应为“高频逆变方式高压发生器,频率:220KHz;偏离情况 无偏离”。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结果显示,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为“逆变频率为40KHz的15%~115%”。永昌生物公司在《投诉回复函》中称“……实际我司所投产品的逆变频率确实为40KHz也在质疑人提供的证据逆变频率40kHz的15%~115%的范围之内”。综上,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的该项技术参数为“逆变频率为40KHz的15%~115%”。
关于永昌生物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高频逆变方式与频率:≥220KHz”技术参数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并将该“频率”解释为“整流频率”。首先,采购人表示,招标文件中的该项参数的表述是准确的,特指“逆变频率”,对永昌生物公司的解释不予认可。其次,经专家论证,其一致认为该项技术参数的表述不存在歧义,该频率不可能是“整流频率”,而是特指“逆变频率”。再次,经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确认,该技术参数中的“频率”,按照有关技术人员常规理解和专业习惯,应指“逆变频率”,同时,数字化X光机产品有关现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涉及的技术参数中无“整流频率”及相关概念。本机关综合采购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对永昌生物公司在《投诉回复函》就该问题的辩解不予采信。
综上,永昌生物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所描述的投标产品的“高频逆变方式和频率”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陈述。
故,投诉人的此项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人认为永昌生物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入选优秀国产设备遴选第一批次动态调整目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表二《评审细则》2、2.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 权重34% 评分准则: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1项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和“技术需求 4.12 所投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遴选第一批次动态调整目录,并在投标文件提中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 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为“所投产品经中国医疗装备协会专家遴选,入选为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并在投标文件提中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无偏离 见医学装备协会《证书》”。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的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2018年7月21日出具《证书》,显示的产品型号为SONTU200-FDR型,而不是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SONTU300-Mars C。
经登录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官网查询,2021年6月16日公示的《关于第七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结果公示的函》的附件中有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SONTU300-Mars C,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另查,2021年7月27日该官网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七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的函》的附件中确定有永昌生物公司投标产品SONTU300-Mars C。因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而投标产品确定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的时间是在2021年7月,即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时,该产品并未确定已入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扣0.5分。
关于永昌生物公司该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应标的问题。经查,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该参数响应为“无偏离”,提供了产品制造商的《证书》,《证书》显示的产品型号为SONTU200-FDR,而不是投标产品SONTU300-Mars C,即永昌生物公司在投标文件的《证书》不能印证其投标产品。但是未发现其存有伪造、篡改该证书以满足招标文件之要求的行为,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
故,永昌生物公司提交的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
综上,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永昌生物公司中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决定如下:
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