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473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7909

  二、项目名称:篮排馆灯光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搏奥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4区鸿基花园三期3栋A1908、A1909、A1415室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A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大仟工业厂区1号厂房12层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远东招标公司”)关于“篮排馆灯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1337909,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8月2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远东招标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在评分项“▲2.10符合3C认证,提供CCC(中国)认证证明”对搏奥公司进行了扣分;搏奥公司认为其投标提供了驱动器CCC认证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应进行扣分。

  投诉事项2:紫光照明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于驱动器箱3C认证一项填写为无偏离,但其提供的是固定式灯具的3C认证证书,并非驱动器箱或驱动器的3C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3:紫光照明公司所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内容明显不符,属于严重弄虚作假,应作废标或者样品不合格处理。

  投诉事项4:紫光照明公司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关于灯具材质的响应内容明显不符,属于弄虚作假,应作废标或者判定技术规格偏离无效响应处理。

  投诉事项5:紫光照明公司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投标文件中关于灯具重量的响应内容明显不符,属于弄虚作假,应作废标或者判定技术规格偏离表无效响应处理。

  投诉事项6:紫光照明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安阳文体中心项目及兰州理工大学两项业绩,两项业绩所附的《检测报告》均由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报告中“本部:河南省安阳市”“甘肃省兰州市”均为虚假信息,该中心检测基地仅有东莞一处,且此检测报告电子章为虚假印章,两份《检测报告》明显均为虚假报告。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结合上述认定情况,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6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