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1〕7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1165117

  二、龙岗区 2020年各街道排烟照明水域高空堵漏等类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创峰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盛宝路29号熙源丰创意园B栋办公楼4层413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红格社区黄阁中路黄阁翠苑19栋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1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创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峰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关于龙岗区 2020年各街道排烟照明水域高空堵漏等类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11651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根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深圳市恒升森林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手持电台、移动式消防炮、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均未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按招标文件扣除相应得分,即恒升公司“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应得0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手持电台、移动式消防炮、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均需在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恒升公司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得分98%,但经核查发现,恒升公司公开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并未找到其提供的检验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文,属于信息公开部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应的检验报告但未放置在信息公开部分则应被认定投标无效。如果中标供应商自始就没有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则“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应得0分,而非得98%的分值。

  投诉事项2:恒升公司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第44项“手提式强光灯”第12点要求为“外壳防护等级≥IP65”,恒升公司投标文件此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为“外壳防护等级IP68”,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报告结果显示外壳防护等级为IP65,恒升公司属于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恒升公司提供的6个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予以扣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投标人有效业绩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至少包含核心产品之一,每提供一个得25%,评分依据为“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验收报告”,此处未说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因此此应视为需同时提供上述三项方能得分。此项权重为5分。招标文件第12页明确了核心产品为“手持电台”“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直流水枪”。

  经核对,恒升公司投标文件共提供了6项业绩,其中“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多功能水枪等消耗性器材采购项目”业绩并未提供“验收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019年下半年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业绩合同中并未包含核心产品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19 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业绩合同中并未包含核心产品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坪西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业绩未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南湾街道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业绩合同中并未包含核心产品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2018 年防火及三防物资采购”业绩合同中并未包含核心产品之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恒升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项应得0分。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以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答复材料为准)

  1.被投诉人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

  经复核,评委会认为:恒升公司已在投标文件附件中提供了其所投产品(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手持电台、移动式消防炮、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未要求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文还是附件,属于投标人自行决定放置位置的内容。恒升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所投产品(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手持电台、移动式消防炮、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2:

  经评委会复核,恒升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参数进行响应。手提式强光灯制造厂商亿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公司”)已提供的声明函,声明创峰公司提及的手提式强光灯检测报告为亿嘉公司产品未升级前检验报告,且亿嘉公司提供的防爆合格证显示参数为IP68,与恒升公司投标文件响应参数一致。

  关于投诉事项3:

  经组织评委会复核,恒升公司所提供六项业绩中“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019年下半年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含核心产品“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安全绳)”“2019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含核心产品“直流水枪(双水幕水枪)”“南湾街道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含核心产品“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安全绳)”三项为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恒升公司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

  由于投标文件编制导入软件无上传“检验报告”模块及目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便于评委评审,我司投标文件附件“三、(一)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部分已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的技术参数相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2:

  我司所投产品“手提式强光灯”的厂商声明和厂商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均显示该产品外壳防护等级为IP68。

  关于投诉事项3:

  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6份业绩中至少5份包含了核心产品,根据中标结果显示得分情况,我司业绩得分75%,证明评标委员会只给了我司3份业绩分。其次,我司提供的多份业绩是实实在在履约过的业绩,足以证明我司有能力向用户方供货。

  (二)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采购人以及相关供应商,并收到上述三方的书面答复。本机关依法向亿嘉公司、采购人发出书面调查函,并收到其书面复函。此外,本机关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恒升公司在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提供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所投产品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手持电台、移动式消防炮、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的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文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同时规定“公示的内容(即‘投标文件正文’)”的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相关声明函等(以招标公告、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由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文格式(信息公开部分)”部分内容未明确要求放置检测报告,故恒升公司将检测报告放置在非信息公开部分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招标文件中手提式强光灯第12项技术参数要求为“外壳防护等级:≥IP65”。恒升公司投标文件所投手提式强光灯为“亿嘉”品牌“YJ7103A”型号的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为“外壳防护等级:IP68”。

  恒升公司提供了该产品的制造厂商亿嘉公司的声明函以及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显示该产品外壳防护等级为IP68,且与该防爆合格证出具单位的官网查询结果一致。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有效业绩情况”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消防器材业绩至少包含核心产品之一,每提供一项得25%,满分100%。评分依据为:“(二)评分依据:1.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验收报告。”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手持电台、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直流水枪。

  恒升公司共提供六项业绩,其中“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019年下半年消防物资采购项目”“2019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和“南湾街道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共三项业绩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

  经多次专家论证并结合采购人意见,恒升公司“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9年下半年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和“南湾街道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业绩含有核心产品“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中的“安全绳”,“2019年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业绩含有核心产品“直流水枪(双水幕水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三项业绩得分。

  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