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315号)
一、项目编号:QHCG2021017
二、项目名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海城市建筑灯光秀片源制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珠海南方数字娱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哈工大路1号1栋A201
被投诉人1: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6号门政府采购招标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1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海城市建筑灯光秀片源制作”项目(项目编号:QHCG20210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人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函的回复内容不完整,未有相关法律依据且未告知投诉人拥有依法投诉的权利。
投诉事项3:投诉人在评标现场述标过程中被不公正对待,被限制现场述标时长,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理由牵强,不合逻辑。
投诉事项4: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现场评标过程存在不规范操作,对投诉人投标结果形成了不利因素,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函的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2.驳回投诉事项1、3、4。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中缺少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未告知供应商依法投诉权利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