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233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19904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柴油货车污染监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子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西侧上京村南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相关供应商: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兴海大道3048号前海自贸大厦1-34层

  相关供应商: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18号

  相关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源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磡社区麻磡南路31号1栋401

  相关供应商: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领域大厦1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柴油货车污染监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19904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供应商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深圳市源清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清公司)以及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域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原评审委员会未通过投诉人符合性审查有失公正。

  投诉事项2:原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部分供应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3:平安公司所投产品存在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4:平安公司、中移公司、源清公司、领域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