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190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3629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环境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项目物资装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恒升森林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和平西路宝龙军工业区35栋一层北
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联公司”)关于“深圳市环境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保障项目物资装备”(项目编号:SZDL2021336293,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2月2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联公司、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联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联成公司”)、深圳市致达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致达公司”)及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联成公司和致达公司投标文件多处一致,涉嫌串标。
投诉事项2:联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将《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需要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放在信息非公开部分,存在规避信息公开的其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警示条款”“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