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1〕167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1199056
二、项目名称:志仁楼一楼改造项目专业音视频和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一禾音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联创科技园二期26栋4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志仁楼一楼改造项目专业音视频和灯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19905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在本项目中,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辉鸿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文件里面的履约担保金额没有填写,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投诉事项2为: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被扣除5分。经我司反复核查我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证明材料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说招标技术要求3.3.5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彩页或者产品说明书证明,认为我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是新型专利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做扣分处理。对此,我公司存在质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