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1〕7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1170111
二、项目名称:玉塘街道办关于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一九九九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白芒村第二工业区第一栋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警民路10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玉塘街道办关于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117011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2月20日受理投诉。
2021年3月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撤销投诉申请书》。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行政裁决。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