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福财书〔2021〕15号)

  一、项目编号:0722-206FE3775SZF

  二、项目名称:南园街道交通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浩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园景花园1栋A单元202商铺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ABCGH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南园街道交通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206FE3775SZF)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裁决,本机关于2021年1月8日受理行政裁决。

  受理行政裁决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其它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1.投诉事项:

  本项目标段二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事实依据:本项目标段二投标人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的竞标金额完全相同,明显属于相互串通协商报价。

  2.投诉请求

  请求撤销本次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复(详细内容均以相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材料为准)

  1.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针对投诉人投诉所称的供应商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投标一览表中总报价一样的情况,被投诉人认为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2家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完全不同。因此,本项目并不存在供应商有意“串标”及“围标”。

  2.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采购人尊重监管部门的意见。

  3.相关供应商答复

  供应商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我司自主参与项目投标,并未与包括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在内的任何其他投标人进行协商报价。我司报价依据为深圳市保安协会在2018年发出的关于深圳市保安服务企业投标的指导价。协会规定,针对在南山、福田、罗湖、盐田等“关内”区域的保安服务项目,相关会员企业报价不得低于5301.76元/人/月,本项目所需服务人数为30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我司按照协会指导价的要求提交总报价为1908633.60元,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标行为。

  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就投诉事项答复本机关称:我司是参照深圳市保安协会下发的《关于执行<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的通知》(深保协发〔2018〕13号)以及深圳市宝安协会编制的《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测算表》中一类区(该测算表中福田区属一类区)的标准进行的报价,符合深圳市保安协会最低成本价的要求也符合实际需求情况,并无经过协商报价,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为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核查了投诉材料、投诉答复材料、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等,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标段二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问题

  本机关经查阅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发现,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公司”)与供应商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虽然投标总报价相同,但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明显不同。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2018年12月10日,深圳保安协会发布的《关于执行<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根据测算,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2018年11月制订)为一类区每人每月5301.76元(罗湖、福田、南山区域)。”本项目标段二服务人数为30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根据深圳保安协会发布的相关标准,本项目保安服务的最低成本价确为1,908,633.6元。综上所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宝安公司与中保公司存在“围标”“串标”情形,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