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1〕9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蓝江科技穿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宁路7号ABC栋奔霓诗产业园C501
被投诉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质疑超期违法;2.技术要求中“若检测报告上不带CMA或CNAS印章标识的,则需提供出具该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通过CNAS或CMA认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告”设置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应该予以修正。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