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1〕5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0165974
二、项目名称:深圳宝安国际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东新中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1号研发办公楼101、202、301、401单元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新中公司认为评委会以恶意低价为由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公平不公正,缺乏法律依据。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回复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的过程中,认为新中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7家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并要求新中公司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根据新中公司的提供的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认为新中公司仅是单方面澄清且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体公司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称,经过四年的实践和测算,宝安马拉松每年的实际支出在2300-2500万元(根据每年的要求不同上下浮动)。赛事的市场化运作、商业赞助等事项,存在众多不确定性,一旦无法落实赞助,将直接不利于马拉松工作开展。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为核实有关情况,本机关核查了投诉材料、投诉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书》“报价要求”规定:投标总价以人民币报价,为2020年深圳宝安国际马拉松赛事运营费用。经核,投诉人新中公司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费用和预期收入。而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本项目费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暂无证据支持投诉人投诉事项。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新中公司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