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1〕6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25889
二、项目名称:中档彩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铭高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专业市场钓源大道 1 号华美立家 39-2#商铺 2-07 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 98 号国鸿大厦 7 栋 A 座 11 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中档彩超项目”(项目编号:LHQCG202002588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广东德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孚公司”)的投标产品不是2019 年最新版本及最新出产机型,不应被视为满足招标要求;2.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达不到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多方向控制转位≥280 度”;3.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在描述解剖 M 型模式中,没有提及该模式可在冻结后生成或修改这个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机器动态范围显示为 30-180dB,步进为5dB,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达不到“实时检查状态下,能同时显示不同探头的切面,其中一个探头为实时显示”技术参数要求;6.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只能手动选择多普勒的测量角度,无法实现参数中要求的“具备自动调整多普勒角度功能”,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7.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其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 0.05cm-2.0cm,最大取样范围达不到技术参数中要求的 2.5c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 2、7 成立,对于德孚公司“具体技术要求”部分的响应做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投诉事项 1、3、4、5、6 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